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异中有同!法学作为具体部门科学离不开哲学的指导,所以,这种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离不开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指导。
法律分析: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民法上的研究因果关系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每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佛法的因果报应和世间法律一样吗?一个人犯罪了逃脱了世间法律制裁,是不...
〖壹〗、因果逃不了啦。世法不违因果,所以犯国法,多数受惩罚,其实犯国法的当下,心里已有担心,紧张,等等不适。
〖贰〗、在佛教中,因果律是一个核心概念,它超越了世间的常理。佛教的因果不同于世俗的法律观念,如“人偿命”。 佛法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独特方法。在佛教中,对于人的后果,并不一定是立即在今生偿还,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因缘果报。
〖叁〗、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先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
〖肆〗、不管信不信佛,因果都在那里,做了都要承担后果,没有不知者不罪的说法。就如法律,他是保护老百姓的,不违法,怎么会觉得法律束缚人呢?犯了法,说不知者不罚可以吗,显然不可以。恰恰相反,知道了佛教的戒律,努力按照要求去做,本质上是在改掉自己的毛病习气,真正的自由,是修行开悟后的自由。
〖伍〗、没有佛教,因果律也是存在的,该下的一定会下。正如1个苹果和另一个苹果放在一起,一共是两个苹果的道理一样,本来就是这样,生下的孩子会吃奶,没人进肚子里教他,他就会,也不是父母规定的。因果规律也是这样。为什么会下地狱?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真的与鬼神无关,更与佛菩萨无关。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目录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 特殊与一般因果关系的探讨:分析因果关系在不同情境下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休谟与穆勒的观点:介绍两位哲学家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和观点。 穆勒分析的局限性:讨论穆勒理论在解释因果关系时的不足。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它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即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
法律分析: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民法上的研究因果关系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
本文详细探讨了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旨在提供全面的理解。首先,我们分析了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包括特殊和一般、休谟和穆勒的观点,以及穆勒分析的局限性。接下来,我们讨论了因果关系与常识的关系,强调了原因和效果作为中心概念的重要性,同时探讨了因果关系的泛化、人际交互、机会等复杂层面。
刑法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合法律认可的、符合社会一般认知的必然联系,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依据。刑法因果关系的核心特征非简单逻辑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并非“如果行为发生,则结果必然出现”的机械推导,而是需结合法律价值判断与社会认知的综合构造。
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